厦门出台新政策 扩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
东南网4月1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近期,厦门新政厦门市人社局联合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出台创业通知》、《关于加强创业支持带动就业促进工作的个人通知》,从支持创业贷款融资等维度扶持助力创新创业活动。担保贷款对象
新政扩大了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范围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包括:(1)创办经营实体,厦门新政注册及实际经营地在厦门行政区域内的出台创业来厦创业台湾同胞;(2)法定劳动年龄内、创办经营实体、个人注册及实际经营地在厦门市的担保贷款对象本市户籍的以下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厦门新政刑满释放人员、出台创业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个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担保贷款对象农村自主创业人员(含返乡创业农民工)、范围网络商户、建档立卡人员;(3)财政供养人员除外。
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以享受最高额度为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财政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详情可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政策法规”板块(http://hrss.xm.gov.cn/xxgk/zcfg/)查询了解。